建办厅函〔2023〕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2-05 03:15: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函






建办厅函〔2023〕26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辽住建审〔2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辽宁省政府赋权的辽宁省自贸区各片区和沈阳市实施的省级权限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相关单位应做好有关资质资格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相关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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