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铁科法〔2023〕7号《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铁科法〔2023〕7号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铁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现就铁路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执行该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8〕102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中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中的安全生产费费率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0%调整为3.0%。
二、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8〕101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国铁科法〔2017〕30号)中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调整为下表,列入下表内的安全生产项目在投资估算预估算、设计概(预)算其他部分中不应再重复计列相关费用。
三、本次安全生产费费率及使用范围调整自2022年11月21日起执行。2022年11月21日前已经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费率及使用范围按照原标准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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