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23〕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3-22 12:00:43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3日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








甲类管理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重离子质子放射治疗系统

二、高端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磁共振引导放射治疗系统、X射线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含Cyberknife)]

三、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

乙类管理目录(省级卫生健康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英文简称PET/MR)

二、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

三、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四、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包括医用直线加速器、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五、首次配置的单台(套)价格在3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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