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广发〔2023〕31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5-14 02:32:07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市监广发〔202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提高广告业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对2020年版《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23年4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对于准确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着力加强组织指导,细化责任落实,提高工作实效。一是要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广泛开展制度宣传解读,认真做好工作培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统计调查名录维护、填报指导、数据审核等相关工作。二是要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重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座谈交流、入企调研和多渠道数据对比,确保数据真实性。三是要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增强国家经济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泄露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统计数据的管理和发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是要积极推动成果运用。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实现广告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产业发展工作相互促进,为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大力促进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广告业统计 调查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