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09〕2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资质许可机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5-27 04:42: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资质许可机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市函〔2009〕283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资质许可机关”的请示》(苏建管函〔2008〕16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将部分原由我部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权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实施前我部审批的该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一并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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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建办市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建筑业, 企业, 管理规定, 资质, 许可, 机关,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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