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998〕54号《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工作暂不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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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工作暂不收费的通知
建标〔199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了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发[1997]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这对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部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建设工程,1996年决定对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制度,并以建标[1996]548号文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其中对开展准用证工作的各项收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贯彻中央14号文件精神,经部准用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建标[1996]548号文中有关收费的规定,目前开展准用证工作不收费。今后开展准用证工作的收费事项,由建设部按规定向国家收费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另行通知。
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