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2023〕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科〔2023〕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确保到年底实现所有县城和县级以上城市的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7月底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审验要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入口、全流程网上办理。2023年12月底前,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工程类型全覆盖、审批项目全覆盖,消防审验情况在工程审批系统实时可查,信息全面、准确、可靠。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现一网通办。各地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统一确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能源、铁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申请主体、申请表单、办理要件、内容要求、办理时限等事项信息的数据格式标准。在工程审批系统中增加消防审验功能的,应拓展完善线上审批内容,满足各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需要。已有独立开发建设消防审验系统的,应结合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办法和标准,制定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方案,保障消防审验全过程信息实时传递。消防审验工作相关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现场评定和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等信息应一并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三、提高办理效率。各地要公开消防审验服务事项、线上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好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审验线上办理的知晓率和应用率。要按照规定比例在相关信息系统上随机确定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对象,并第一时间告知抽查对象。逐步推广使用消防审验电子证照,支持在线查验、打印。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建设消防审验移动端,实现消防审验人员身份认证、实时查询、信息关联等功能,探索消防审验移动端申报和智能预填表单功能。严禁线下增加申报要件、在申报前事先线下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多次录入等“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行为。
四、强化动态监测。各地在建设消防审验系统时应同步开发数据分析模块,动态反映消防审验业务受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变化,具备时限监测、过程监测、超时预警、档案管理和数据对比分析等功能。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审批系统可以根据权限,实时调阅地方消防审验申报材料、技术审查意见、审批结果等数据信息。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指导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项目的动态监测。
五、做好数据共享。各地已在线收取消防审验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要落实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有关要求,将消防审验信息逐级共享至国家工程审批系统。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接口对接工作,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保障消防审验信息流转简洁便利、公开透明和实时响应。
六、加强安全维护。各地要提高消防审验网上办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架构设置、权限设置、流程设置、办事日志、应急预警和数据运维管理应充分考虑各类安全风险,适度提高容错能力。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漏洞扫描、漏洞修复和人工渗透测试。
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场地和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做好消防审验信息化应用培训。我部将加强对各地消防审验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的调研督导,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5月18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166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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