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发〔2023〕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廊桥保护三年行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05 03:26:15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廊桥保护三年行动的通知







文物保发〔2023〕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中央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性加强廊桥保护研究利用工作,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30日








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性加强廊桥保护研究利用工作,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廊桥保护三年行动”。

廊桥一般指设有廊屋的历史桥梁,是我国桥梁的一种重要类型,结构独特、造型优美,其承重结构多为木构或石构的梁桥与拱桥,其中较有中国特色的子类型包括编木拱桥、撑架拱桥、伸臂木梁桥等。廊屋多为木结构,少量为砖木、石木结构。据初步统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有138座不同类型的廊桥,分布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

廊桥与山、水、田园景观和古村镇、街道有机融合,承载着当地社会的公共生活、文化传统和缕缕乡愁,是山水田园人居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住乡愁、传承历史文脉的实物载体,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支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统筹加强廊桥保护、研究、管理和展示利用,保护乡土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助力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树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依法履责、尽职尽责,全面摸清廊桥资源家底,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消除重大险情,有效遏制文物病害,维护廊桥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建立健全廊桥安全长效机制,筑牢安全底线和防线。

坚持价值研究。深化廊桥信息留存和研究,深入挖掘廊桥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和时代价值,围绕廊桥文物本体、周边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历史文脉的价值研究,做好廊桥价值阐释和传播。

坚持有效利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处理廊桥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的关系,充分发挥廊桥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发挥廊桥的社会公共性、开放共享性、精神情感性,让散布在城乡的廊桥活起来、传下去,让廊桥成为所在村镇、县市的“百姓桥”“乡愁桥”“凝心聚力桥”。

(三)总体目标

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廊桥专项调查,廊桥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健全,廊桥保存状况和周边环境明显改善,重点廊桥安消防设施全覆盖,风险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有效认知、保护和利用廊桥文化遗产。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廊桥文物专项调查

开展全国廊桥文物专项调查,补充登录、认定新发现的古廊桥,全面了解我国廊桥的保存现状,发布全国廊桥文物专项调查报告。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廊桥文物保护力度,公布廊桥文物保护名录,夯实工作基础。

(二)全面留取廊桥信息

结合专项调查和全国文物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中国廊桥数据库,完善廊桥基础信息及其有效应用。有序开展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廊桥测绘工作,提高测绘精度和科学性,组织编制出版廊桥系列图录和测绘集,征集廊桥历史照片并纳入廊桥数据库。面向参与廊桥保护、研究、营造、使用、管理的学者、建筑师、工匠/非遗传承人、居民和管理人员,组织拍摄廊桥千人访谈,留存较为全面系统的影像和口述史记录,重点记录营造技艺、传统习俗、民间信俗和情感传承。

(三)深入推进廊桥研究

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社科基金等对廊桥保护研究的支持,鼓励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廊桥价值、技术成就、区系类型和匠作等专题研究,支持与廊桥相关的乡土社会、传统习俗、文化线路、防灾减灾、极端天气应对等跨学科研究,重点关注建筑学、社会学、历史地理学、方志等相关领域。鼓励支持相关各方开展、参与国内外廊桥专题学术活动与交流合作。

 



(四)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以省为单元、以区县为主体,在福建、浙江、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建立行政区域内廊桥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明确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作为各地有序开展廊桥综合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结合专项调查完成第一轮廊桥风险评估。

(五)实施廊桥保护工程

对存在险情的廊桥文物进行保护修缮,修复屏南万安桥等灾损廊桥,“十四五”期间全面消除廊桥文物重大险情,改善全国廊桥文物的保存状态。在廊桥领域重点推进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落实廊桥密集区域的预防性保护“岁修”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检修,探索开展必要的专项技术监测,重点关注结构稳定性及防汛联动机制。

 



(六)整体保护周边环境

将廊桥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利用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廊桥周边城乡环境和山水格局的保护。加强周边景观和建设管控,在城乡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中,应注意对廊桥及其周边景观环境的保存、保护,坚决杜绝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并审慎评估对河道行洪的影响。开展必要的环境整治工程,对廊桥周边道路、河道、建构筑物、绿化等进行修复,对与廊桥直接相关的桥亭、古道、纪念性建筑、民居、碑刻、摩崖、码头、水利设施等历史环境要素予以统筹保护。

(七)开展综合展示利用

尊重廊桥本体及其附属建筑的原有功能延续和利用,对交通、集会、展陈、祭祀等使用功能,加以引导规范。利用廊桥本体、附属文物建筑、所在村落既有建筑、当地现有的廊桥展示馆、木拱桥营造技艺传承所等,对廊桥文物及相关传统文化进行陈列展示。鼓励将廊桥及其周边建筑物作为乡村公共活动和文化中心加以利用。鼓励在廊桥集中分布地区的综合博物馆内设立廊桥专题陈列。探索推广与廊桥相关的主题游径和乡村旅游。

 



(八)筑牢安全防控体系

加强廊桥文物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提升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水平,逐步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公示公告每一处廊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开展廊桥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廊桥安全管理,落实廊桥安全巡查检查,禁止在廊桥上及其周边毗连区域开展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严格管控用电行为,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推动地方政府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定期组织实施廊桥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灾前、灾时、灾后保障措施。

 



(九)培育专门人才队伍

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对廊桥营造及相关传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予以重点支持。推进文物修复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建设,鼓励木拱桥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参与保护修缮和研究。推动设立廊桥文物保护研究中心,探索设立福建、浙江、广西等区域性保护管理分中心,并建设有效衔接各功能模块的廊桥保护管理线上平台。鼓励相关高等院校设立廊桥学术研究中心。

(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针对公益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当地居民等不同类别的社会力量,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廊桥保护的不同形式、方向和双向配对机制,健全社会参与的权益分配、绩效评价和补偿、激励、奖励机制。支持公益基金、社会组织参与廊桥研究和展示阐释,鼓励企业、当地居民深度参与家乡廊桥保护、管理和安全防控,推进廊桥文物相关志愿服务。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一领导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做好顶层设计,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加强协调,统筹规划、总体部署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指导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廊桥保护管理。省级宣传、文化旅游、文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省级层面各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配套专业团队,编制廊桥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省级实施方案,系统加强省域内各级别廊桥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实施方案各分项任务,更好调动市县党委政府积极性,协同做好廊桥文物的保护、使用和管理。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

省级宣传、文化旅游、文物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落实文物工作主体责任。市县党委政府负责保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廊桥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村镇建设、消防、流域管理、防洪、水利设施和道路建设等方面做好协调配合,及时公布廊桥文物信息,组织实施各项保护修缮和综合保护展示工程。村镇(社区)等管理使用单位承担廊桥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落实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鼓励在村一级设立廊桥管理委员会,推动廊桥文保员全覆盖,切实保障廊桥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

(三)健全制度体系

国家文物局制定廊桥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廊桥保护修缮技术导则。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廊桥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村镇(社区)制定并实施针对廊桥保护的桥规桥约、乡规民约等。推动各类法律法规、扶持政策、乡规民约形成合力。

(四)完善经费机制

拓展国家引导、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经费渠道,建立长效机制。用好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各地加大廊桥保护经费投入,以综合保护、信息采集、展示利用为重点,改善巡查管护等日常经费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做好对廊桥文化遗产和廊桥保护三年行动的宣传工作,鼓励以多种形式做好廊桥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阐释和传播,广泛宣传廊桥的价值和三年行动工作成果。编辑出版相关普及读物,举办廊桥摄影、专题展览、讲座、设计、营造技艺、文艺作品展演等公众推广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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