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浏览量:          时间:2023-06-11 04:20:39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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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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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第八批, 禁止, 出口, 货物, 目录, 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3年, 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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