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调管函〔2023〕49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23 00:49:0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调管函〔2023〕498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明确要求要促进水网工程管理专业化、标准化。为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落实《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函》等要求,进一步做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账,逐项销号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区调水工程台账,摸清调水工程管理现状,制定分年度标准化管理创建计划。按照2025年底前大中型调水工程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大中小型调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填写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和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分年度创建计划表(见附件2),于7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调水管理司,并抄送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调度,动态销号管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快制定制度标准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工作部署,加快制定省级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于7月31日前印发本地区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并抄送水利部调水管理司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评价内容及其标准应满足水利部确定的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

三、积极推进标准化创建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制定的分年度创建计划,细化年度目标,针对各项调水工程的管理短板,落实具体措施,强化督促检查,提升管理水平。对具备条件的调水工程及时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评价,通过省级评价的调水工程要以正式文件认定,同时抄送水利部调水管理司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鼓励省级标准化管理工程积极申报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纳入水利部评价试点的调水工程应于7月31日前将初评结果报送水利部。调水工程中涉及的灌区工程可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情况,明确按照调水工程或灌区工程标准化管理标准开展创建和评价。

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做好水利部委托的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作。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要落实好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技术支撑工作,强化指导和培训,做好水利部委托的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作。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要及时报送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进展,每季度报送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季度进展表(见附件3),每年度报送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4)。季度进展表于每季度末报送水利部调水管理司,并抄送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年度报告作为年度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总结的附件,按要求报送水利部。

要高度重视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深入挖掘标准化管理创建中的典型调水工程,通过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展示标准化管理调水工程的新面貌,努力凝聚形成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向水利部调水管理司报送宣传信息,水利部调水管理司将择优在有关媒体平台予以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调水管理司:

王文元 010-63206039 15801088101

电子邮箱:wangwenyuan@mwr.gov.cn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王彤彤 010-63207218 15001336091

电子邮箱:wangtt@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6月9日








附件

1: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计划汇总表

2: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分年度创建计划表

3: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季度进展表

4: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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