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调管〔2023〕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办调管〔2023〕172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进行跨流域跨区域调水是实现我国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就国家水网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对调水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提高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质量,在《关于切实做好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5〕3183号)的基础上,按照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现进一步明确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要求。
一、锚定国家水网建设目标要求。
调水工程前期工作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处理好开源和节流、存量和增量、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为推动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开展供需形势分析。
要立足流域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需求,科学研判水资源供需形势。对涉及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的新建调水工程,在前期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化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水资源近远期供求趋势、区域分布、结构特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三、科学确定调水工程布局。
调水工程的布局要符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分析在国家和省级水网中的功能定位,科学谋划工程布局,优化建设时序。要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深入开展节水评价,大力挖掘节水潜力,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基本生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刚性用水需求。要统筹考虑对水源区、受水区影响,在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生态流量计算与泄放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科学论证可调水量。
四、统筹考虑工程建设与运行。
要提升地质勘察设计质量,优化调水线路,加强输水方式和建筑物型式比选,确保工程安全。要及早谋划,确保调蓄工程、供水配套工程、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达效。要坚持“两手发力”,用好水利工程投融资改革政策,创新调水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调水工程良性运行。要细化受水区水资源配置方案,构建多目标优化调度机制,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形成科学合理的配置格局。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要强化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深入论证对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弃渣场等选址要满足河湖管理要求,不得侵占水域空间。要全力保障生态流量,细化实化保障措施,明确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保障调度等工作要求及责任主体。
六、强化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搭建数字孪生平台、完善调水管理信息基础设施、提升业务应用智能化水平。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数字孪生项目设计的通知要求,强化重大调水工程数字孪生项目设计。要强化物理调水工程全要素和建设运行全过程的数字化映射、智能化模拟、前瞻性预演,提高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将数字孪生调水工程与物理调水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加强监测感知体系设计与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调水工程全生命周期运用,加强物理调水工程与数字调水工程相融合。
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参与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好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水利部。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