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移民〔2023〕18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8-05 18:53:5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







办移民〔2023〕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仍然存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资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效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项目储备

(一)做好项目谋划。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后期扶持规划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坚持移民村、移民受益兼顾其他的原则,重点围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美丽家园建设、产业发展、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及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等方面,谋划后期扶持项目。项目要符合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规划方向及内容,尊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意愿。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原则上要在县一级普遍建立或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要加强入库项目的审核把关,完善入库项目要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周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并明确受益移民村、受益移民人数等内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安排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库项目数量要满足年度实施需要。省市两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指导各县规范入库流程,优先纳入移民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三)落实年度项目计划。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年度项目资金控制额度,编制年度项目实施建议计划,并按照上级要求报审报批。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对实施的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确保绩效指标可衡量、可检查。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四)优化项目实施流程。经批准实施的年度后期扶持项目,压茬推进要件办理,保障项目尽快实施。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实施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即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五)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建设监理、项目验收、竣工审计等制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质量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生产安全。各地要按照年度确定的项目计划,结合当地施工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水利部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进行定期调度。

(六)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在后期扶持项目立项及过程管理中,鼓励地方以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模式。对规模较大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实施的,要明确项目立项标准、范围、条件和方式,加强项目评审把关,确保项目资金投向符合后期扶持政策要求、项目内容科学合理、投资概算符合实际、投资效益有效保障。对采取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从项目策划、项目入库、前期工作到建设实施、项目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咨询服务规范、高效。

三、严格项目资产管理

(七)建立健全项目资产台账。后期扶持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建立台账。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分年度的后期扶持项目资产台账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6月底前,各地要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省级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项目资产登记管理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八)有序推进确权登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时完善项目资产移交手续。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移交。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确保资产能正常运行使用。

(九)明晰收益分配使用。对属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将后期扶持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改善本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强化项目运营维护

(十一)落实后续管理责任。省市两级移民管理机构要统筹指导和监督做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后期扶持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监管责任,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产持续运营、发挥效益。

(十二)加强后续管护运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管好后期扶持项目和资产,是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对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重要性,将其提上议事日程,作出工作部署,研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十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综合运用稽察审计、绩效评价、监测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后期扶持项目资产及收益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水利部将各地项目库建设和执行情况、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和运行管理情况等纳入稽察范围。

(十五)抓好总结推广。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做好对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经验总结,积极提炼可复制借鉴的模式和成功做法,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高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水平,更好发挥项目效益。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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