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3〕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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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3〕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四类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将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人员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可根据不同类型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由当地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地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培训机构。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培训项目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报实施指引,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要规范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要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加强基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工伤预防线上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卫生健康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各地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注重合力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与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应急、铁路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人数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

(二)周密制定方案,协同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清工伤事故发生率,各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企业数、人员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重点企业培训目标,合理确定年度培训任务,确保2025年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落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地方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重点督查检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工伤预防培训取得实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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