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共发〔2023〕156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公共发〔2023〕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阵地作用,我部制定了《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8日
关于持之以恒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源分散、保障不足、效能不高等问题。为在新时代进一步推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持之以恒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激发活力、提升效益为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进一步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阵地作用,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要迎进来与走出去、走下去、走进去相结合,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工作实效,为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更大力量。
(二)主要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切实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提高文化参与度和创造力,不断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公共文化领域改革,注重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充分调动各部门资源,打通资源壁垒、畅通下沉渠道、提高配置效率,实现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实际,全面摸排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情况,分类推进、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坚持科学务实,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超越发展阶段、脱离乡镇实际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基层文化资源配置
1.统筹基层惠民资源。按照中央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大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融合力度。加强与宣传、教育、农业、体育、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文化+”建设模式,推动部门基层资源下沉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加强协同配合,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有设施、有内容、有经费、有事干、有人管,不削弱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不改变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用途。
2.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资源。进一步深化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合理布局乡镇分馆建设,推动将服务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为分馆。按照财政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落实总分馆制经费保障。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和公共阅读资源,加大县域总馆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分馆的资源供给和业务指导。
3.统筹文旅综合性资源。发挥文化赋能优势,结合各地实际,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发展乡村旅游,拓展乡村研学、文化体验等新业态,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乡村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提供乡村旅游、乡土文化展览展示、宣传推介等服务,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品牌。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和保护,鼓励在乡镇综合文化站设立传承所、展示厅、传承体验所(点)、代表性传承人工作室等,开展非遗展示、体验教学等服务,鼓励乡镇综合文化站参与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协助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传承乡村历史文脉。协助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乡镇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
4.统筹社会资源。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力度,用好基层文艺团体等资源,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不断丰富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为脱贫地区所辖乡镇配送6场以地方戏为主的演出。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赞助活动、委托运营等方式,参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公益性质,把好意识形态关和安全关。
(二)广泛组织乡村品牌文化活动
5.创新实施文化惠民活动。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阵地,围绕“五一”“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开展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的乡村文化活动。开展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明确活动主题,打造接地气、叫得响的乡村文明实践活动品牌。配合做好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等文化惠民工程在基层的落地承接工作。引导和组织各类文艺团队,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文艺演出、送图书报刊、结对培训辅导等活动。
6.广泛开展民俗文化活动。围绕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组织开展乡村庙会、灯会、花会、龙舟会等特色民俗活动,常态化开展“四季村晚”活动,打造富有地域特色、融合农文旅体的乡村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品牌。推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新发展,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
7.引导群众自办文化活动。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引导群众自发性的文化活动,广泛搭建群众自我交流展示的活动平台,引导带动农民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在歌舞编排、骨干培训、场地利用、器材配备上提供服务保障。以乡村基层为重点,积极举办广场舞、群众歌咏等群众文化活动。
(三)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阵地作用
8.创新拓展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实施公共文化新空间行动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对老旧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功能布局,提升服务品质,打造具有当地文化风貌和现代内涵,集阅读、文艺活动、社交和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小而美”的乡村公共文化新空间。鼓励利用文物建筑开办乡镇综合文化站,活化利用古祠堂、古戏楼等乡村文物资源,延续拓展原有使用功能,满足乡村公共文化新空间需求。根据乡镇实际,拓展室外文化体育空间,建设小舞台、小广场等室外文化活动场所,并与乡村篮球场、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统筹建设。加强与乡村博物馆、村史馆(室)、文化礼堂、非遗传承所等其他乡村文化空间的联动,在服务、人才、品牌建设等方面加强相互合作,更好服务乡村居民。
9.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优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图书馆总分馆制与农家书屋的互联互通,在图书等资源配送上进一步提高与农民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增加适合乡村儿童阅读的优秀绘本等儿童读物。发挥文化馆总分馆制作用,将乡村艺术普及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重要工作任务,常年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展演和展览展示等活动。鼓励乡镇综合文化站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创新拓展“四点半课堂”等服务。加强与乡村学校等单位的共建,加强对村级文化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文化骨干的培训。
10.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化服务水平。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与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当地智慧城市、线上政务等平台的对接,在线上为群众提供活动预告、免费开放项目、开放时间、展览、视频欣赏、电子阅览等一站式服务,依托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平台”,强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资源提供、业务指导。完善线上平台群众文化需求征集和绩效评价反馈功能。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化数字服务平台的合作,探索乡村数字文化建设新场景新途径。
(四)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11.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建设机制。统筹县域文化人才资源,采取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引进具有专业技能的文艺人才,到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事基层文化工作,并通过县乡双重考核等方式加强管理。提升、优化培训师资和培训内容,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全面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长轮训,加强全国示范性培训,推动开展省、市级文化站队伍专题培训。探索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帮扶制度,每年在市、县两级文化馆、图书馆选送人才到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结对帮扶,并作为评优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12.加强群众文艺团队扶持机制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对乡村文艺团队指导和管理,建立群众文艺团队信息库,挖掘和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民间艺术团队。开展“文化指导员”制度试点,加强对民间艺术团队带头人的培训指导。健全群众文艺团队奖励机制,不断激发文艺团队积极性和创作热情。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文化产业特派员支持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文化带头人优先纳入专项培养支持。
13.壮大基层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培育一批扎根乡村的文化志愿服务团队。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组织,鼓励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爱好者、非遗传承人、乡土文化能人、学生等群体参与志愿服务。鼓励在职党员干部、先进模范、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参加乡镇综合文化站文明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深刻认识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作用,切实将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作为加强乡村治理、繁荣乡村文化的重要内容,推动将其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体系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强化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利用及保障其正常运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免费开放地方分担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经费。
(二)完善监督管理。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区域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加强结果应用,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发挥、以评促改革创新作用。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每年进行抽查,建立反馈整改机制,督促整改落实。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县域全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争取宣传、财政等部门支持,将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项目评审、文明创建、绩效考评等指标体系,作为各类奖补扶持的依据,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创新发展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每年3月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发现和挖掘在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文化产品、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富有成效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和旅游部将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乡镇综合文化站典型案例,五年遴选出500个优秀典型,不断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