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科教发〔2023〕2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10 17:52:47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2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本运输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委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即行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人间传染的病 原微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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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卫科教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间, 传染, 病原, 微生物, 目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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