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3〕8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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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应急〔202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3年9月22日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特大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组织开展。

第三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全面查明灾害发生经过、灾情和灾害应对过程,准确查清问题原因和性质,评估应对能力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第四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分级组织实施。原则上,国家层面负责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省级层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国家层面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调查评估重大自然灾害。

重特大自然灾害分级参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及省级以上应急预案执行。

 



第二章  调查评估组织





第五条  国家层面的调查评估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省级层面的调查评估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符合分级实施标准的重特大自然灾害,适时启动调查评估。

第七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调查评估组应当邀请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灾害调查评估组织单位指定,主持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评估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若干工作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八条  调查评估组应当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重点事项、方法步骤等内容,以及协调配合、会商研判、调查回避、保密工作、档案管理等要求,注重加强调查评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

第九条  调查评估组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调查评估技术支撑。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

第十条  调查评估组成员应当公正严谨、恪尽职守,服从调查评估组安排,遵守调查评估组工作制度和纪律。

调查评估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记录等,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  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信息数据,配合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第三章  调查评估实施




第十二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按照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等程序开展。

(一)资料收集。主要汇总受灾地区损失及灾害影响相关监测和统计调查数据;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灾害防治和应对处置相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统计台账、工作总结等。

(二)现场调查。主要了解重点受灾地区现场情况,掌握灾害发生经过,核实相关信息,收集现场证据,发现问题线索,查明重点情况。

(三)分析评估。主要开展定量、定性等分析,研究灾害发生的机理及影响,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措施建议等。

(四)形成报告。主要包括汇总相关调查评估成果,撰写、研讨、审核调查评估报告等工作。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查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第十三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方法包括调阅资料、现场勘查、数据分析、走访座谈、征集线索、问询谈话、专家论证等。应当运用遥感监测、多元信息融合等现代化技术,结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分析资料及评估成果,深入开展统计、对比、模拟、推演等综合分析。

第十四条  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发生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具体事件,应当开展专项调查。通过组织调查取证、问询谈话、模拟分析等,查明有关问题,查清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具体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中发现的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纪,或者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四章  调查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含下列内容:

(一)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经过与致灾成灾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及灾害影响等。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主要包括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城乡规划与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应急通信保障、预警响应、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以及灾前应急工作部署、措施落实、社会动员等情况。

(三)监测与预警。主要包括灾害及其灾害链相关信息的监测、统计、分析评估、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科技信息化应用等情况。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指挥、应急联动、应急避险、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与救助、资金物资及装备调拨、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治、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等情况。

(五)调查评估结论。全面分析灾害原因和经过,综合分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系统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形成调查评估结论。

(六)措施建议。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措施建议。可以根据需要,提出灾害防治建设或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计划的建议。

第十七条  调查评估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调查评估过程中组织开展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评估期限。

第十八条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依法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有关部门;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应当依法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有关部门。省级层面负责组织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应当报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调查评估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整改措施和灾后建设建议等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必要时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五章  调查评估保障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技术服务的政策引导,做好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发挥技术服务机构在调查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通过应急管理部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目录和责任单位,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调查评估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提高调查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灾害调查评估信息化建设,构建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调查评估分析模型,加强灾害调查评估综合数据归集,实现调查评估信息资料数据化管理,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调查评估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应急〔2023〕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理解和落实《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尤其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极端天气事件呈多发态势,自然灾害的突发性、极端性和反常性越来越明显,有效应对灾害风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是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旨在总结灾害防治和应对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有效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是促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从事故灾害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2019年11月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经党中央批准,国家层面首次对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开展调查评估并积累了宝贵经验,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对重大洪涝、台风、森林火灾、地震、山体滑坡等探索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效果,为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制定出台《暂行办法》,对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为指引,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查明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升能力”为目的,从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中全面总结自然灾害应对活动经验教训,通过调查评估推动补齐相关法制体制机制短板,促进有关方面落实灾害防治责任,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水平,从而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时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灾害致灾原因、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情况,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促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效果,在调查评估过程中按照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要稳妥有序组织实施。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要尊重灾害发生规律,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提供支撑。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家层面组织。由省级层面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急管理部要加强督导,确保规范有序组织开展。二要科学全面找准问题。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过程进行全链条、全方位调查,发挥专家、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专业部门作用,运用多种调查评估办法以及科技和信息化手段还原经过,真正找准思想观念、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治理模式、组织协调、能力建设、措施办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三要找准对策务求实效。通过调查评估及时研究规律、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切实管用的改进措施,推动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推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启动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条件都有哪些?

为有效实现调查评估工作目标,在充分考虑自然灾害特点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重大社会影响且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重要价值的自然灾害开展调查评估,原则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灾害启动调查评估工作:一是符合灾种适用范围的要求。调查评估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震、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低温冷冻、雪灾等自然灾害。二是符合分级标准。对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组织实施调查评估,目前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分级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不同法律法规、预案等作出相关规定的12种灾害分级标准,可作为启动调查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参照的法规规定主要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三是符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实际后果。自然灾害有其客观的特殊性,启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的标准条件,在明确符合灾害分级标准的同时,还要明确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一方面突出结果导向,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持续重点关注、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等的灾害纳入调查评估范畴,另一方面要体现灾害的典型性,聚焦能够从中总结经验和工作规律,具备进一步推广价值的典型灾害。为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启动程序,即灾害发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研判,并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勘察,按照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结合灾损评估、舆情分析,统筹考虑“天灾”与“人祸”的具体情况,审慎提出启动调查评估的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五、如何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当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调查工作正确方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体现权威性,提高统筹性,严谨周密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形成对党和人民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高质量调查报告。为此,《暂行办法》对组织单位、组建调查评估组、统筹管理要求、地方配合、支撑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一是由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分级组织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国家层面认为必要时,可以提级调查评估重大自然灾害。二是实施调查评估应当成立调查评估组,负责调查评估具体实施工作,调查评估组一般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邀请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三是调查评估组应当制定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注重加强调查评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过程管理。四是组织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相关灾情、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信息数据,配合做好调查评估工作。五是对技术支撑、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等保障机制建设作出了规定。六是资金保障方面,经商财政部同意,应急管理部负责的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通过应急管理部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

六、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要对灾情及应对情况开展全面调查,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效果,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工作建议。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对灾害过程中发生的造成较大以上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涉及责任问题的,进一步调查认定事件性质和有关责任。

实施调查评估主要调查灾害情况以及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全面分析灾害原因和经过,综合分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系统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总结灾害应对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形成调查评估结论,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提出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措施建议。可以根据需要,提出灾害防治建设或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计划。

七、如何使用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结果?

在充分调查评估、科学分析论证基础上,经过必要程序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的改进措施、督促指导灾后建设情况的依据。《暂行办法》对调查评估报告内容、程序和报告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一是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客观描述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事实经过,形成调查评估结论,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二是调查评估报告需要经调查评估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请组织单位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依法报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三是按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复意见, 组织下级有关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改进措施和灾后建设建议。必要时,可以在批复调查评估报告后一年内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四是应急管理部对全国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统筹提出当前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方面真正从灾害中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应对重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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