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水农〔2023〕283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规模发展。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夯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供水基础,最大程度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规划引领,示范带动。适应村庄人口流动变化、重大节假日用水弹性变化和水源条件,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系统谋划农村供水工作。有条件地区率先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县域统管,平急两用。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采取以大带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县域统一管理。整合优化现有应急保障资源,从应急方案、预警机制、指挥系统、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方面,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
两手发力,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用足用好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建设用地、生产用电、水资源费、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两手发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以及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明显提升,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水平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计量收费工程比例大幅提升,直饮水窖水、水柜水人口数量显著减少;农村供水水质总体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实现县域统管,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长效管护体制机制逐步确立。
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一是切实强化规划引领。要抓紧组织编制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参考大纲见附件),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供水规划成果,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三种模式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所有工程实现专业化管护。
二是全面分析高质量发展基础和需求。在开展“十四五”省级农村供水规划中期评估基础上,根据省域河湖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现状、布局,结合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对标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要求,全面摸清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建设短板和管理弱项,精准分析农村地区用水需求和趋势变化,研判发展方向。
三是合理确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总要求,研究提出省级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县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建设水源、水厂、管网工程,合理确定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今后3-5年发展目标,按照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的总体安排,展望到2035年发展方向。
(二)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一是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立足长远,树立系统观念,认真谋划省市县水网建设,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在大型引调水工程沿线和大中型水库周边地区,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到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
二是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对城市供水管网短期无法延伸覆盖的地区,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以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为中心,尽可能辐射分散用水户,压缩分散用水户规模,充分发挥集中供水的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提高用水户供水保证率。鼓励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联调联供,不断提升供水保障水平。
三是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对近期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统一建设和改造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规范管理和服务机制,实施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机井等水源建设,加快形成以水库山塘为主水源或溪沟水井多源联供的供水格局,压减直饮水窖水、水柜水的农村人口数量。对不具备压减条件的,相应配套完善适宜的净化消毒过滤设备,实现达标供水,不落一户一人。
(三)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水源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识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
二是注重净化消毒。指导督促集中供水工程按要求配齐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应配尽配”,规范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安全生产,确保正常运行。对分散工程,要通过水源保护、采用常规处理设施、安装一体化净水设备等净化消毒处理措施,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工程要通过配套水质检测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水质自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强对小型集中和分散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鼓励开展水质在线检测监测。
(四)健全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夯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办法和经费“三项制度”,推进每处农村供水工程有制度管、有人管、有钱管。脱贫地区要把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任务,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等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农村供水问题发现、处置、回访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动态清零。
二是积极推进县域统管。依托水务供水或水投公司等,建立健全管理平台,推进农村供水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规模化供水工程和有条件的千人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小型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业化公司管理+村级管水员相结合等方式,整体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
三是完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差距,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水费收入用于工程运行维护。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加快安装用水计量设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让农村群众用“放心水”,交“明白费”。
四是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农村供水管理制度和服务行为规范,将目标任务落实、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供水水质、供水运营服务、难点问题化解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将供水责任人基本信息、维修服务电话、水价等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监督手段,强化信息化监管、远程视频监管、“互联网+监管”,强化农村供水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五是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标准化管理。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重点,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功能为目的,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
(五)强化应急供水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要依托县、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制定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将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小型供水工程作为备用水源,科学布局应急取水点;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范围,依托地方水旱灾害防御等物资仓库,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净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管道管件等应急物资,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应急保障运行机制。健全预防应对、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响应终止、复盘善后等应急供水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水源调度、物资调配、应急抢修、储水节水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和报送报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做好应对洪旱灾害、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保供水工作。旱灾地区要精细调度抗旱水资源,落实应急调水、管网延伸、开辟应急水源、分时供水、拉水送水和节水储水等措施,解决好人畜饮水问题,确保极端干旱条件下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洪灾地区要加强水源清理、设施清洗、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环境消杀等工作,尽快抢修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抢修期间要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或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三、创新体制机制梯次推进
(一)以县为单元系统谋划推进。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工程规范化、工程管护专业化要求,区分东部、中部、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差异,统筹考虑各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抓紧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率先形成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供水工作质效提升。
(二)强化评估激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建设质量和进度,确保建设任务落地实施。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技术把关。水利部将及时总结各地工作进展,跟踪评估工作绩效,推广成功经验做法,制定标准规则,推动对标达标。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严格评估,对率先完成各项目标指标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强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激励。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农村供水保障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机制,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要求,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流域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流域内省份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护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要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重大引调水工程和大中型水源工程建设统筹考虑农村供水需求。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和小型水源建设。指导地方用好银行信贷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社会资本,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加强技术研发推广。针对农村供水区域共性、特殊水质问题、数字孪生建设等开展技术攻关,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优势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水等适宜技术、装备研发,尤其是针对小散工程的简易方便、实用耐用的小型农村供水设施研发,遴选先进实用技术,纳入水利部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和指导目录,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中推广应用。积极借鉴和吸纳国外农村供水先进技术。
(四)强化激励约束。将农村供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在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中,加大农村供水工作考核力度。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利工程建设激励中,进一步与各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绩效挂钩。
(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推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运用水厂“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强化农村群众的节水、爱水、惜水、护水行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应于2024年6月底前报水利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已印发实施或同意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方案,可直接或进一步完善后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部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