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河湖函〔2023〕8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办河湖函〔2023〕883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近日,国务院公布第764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
河道采砂管理是维护河湖安澜健康的基础性工作。条例自2002年施行以来,对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施行,2023年7月,国务院对条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决定,保留了采砂统一规划、采砂许可、年度采砂总量控制等制度,完善了采砂船舶集中停放制度,细化了涉砂禁止性或限制性行为,明确了采砂全过程管理要求,强化了非法采砂行为法律责任。条例的修改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体现,对强化长江河道采砂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保障长江防洪和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修改实施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全面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条例作出的制度规定,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工作。
二、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
本次对条例部分条文修改,既有新的制度性安排,也有管理规定的细化、具体化,充分贯彻了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遵循了长江保护法,充分结合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是新阶段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首要任务,纳入“八五”普法一体推进,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治水工作方针衔接起来,与落实长江保护法贯通起来,组织本单位、本地区采砂管理干部职工开展条例集中培训、研讨交流,联系实际深学深悟,完整准确全面理解条文内涵和适用场景。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以专题报道、发表解读文章、印发工作简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学法懂法、自觉守法,调动全社会积极支持并参与河道采砂管理,凝聚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细化条例相关规定,分解落实部门职责任务,把条例的新制度、新要求贯彻落实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
三、做好条例实施工作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落实长江保护法,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工作。
一要完善配套制度。长江水利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改相关工作。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长江保护法和条例,尽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河道采砂管理法规制度文件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为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提供制度保证。
二要全面履职尽责。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压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加强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严格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放制度,建立统一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长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全过程管控。
三要强化监管执法。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收购、销售河道砂石行为,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水利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