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通安全〔2017〕3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范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并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教训极其深刻。当前全国已进入主汛期,电力迎峰度夏即将来临,电力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压力极大,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电力安全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及安全生产大讨论,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把关不严、检查不实、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责任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现状,结合防汛和迎峰度夏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立足防范、突出重点,做好触电、高空坠落、火灾、机械伤害等人身事故的防范工作。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严格管控,并结合季节性特点,开展输煤作业、电气作业、高空作业等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禁“以包代管”。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责任,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并做好特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作业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全过程安全监护,并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规范外包队伍作业行为。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深入、风险管控不力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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