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管〔2023〕311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水资管〔2023〕311号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商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和主要断面控制指标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资源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断面控制指标。
四、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9日
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方案
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涉及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5省(直辖市),主河道长1040公里,流域面积8.08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526.3亿立方米。为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河道外地表水多年平均分配水量分别为:云南省0.48亿立方米、贵州省1.22亿立方米、四川省21.53亿立方米、重庆市63.46亿立方米,湖北省5.38亿立方米。不同来水条件下分配水量详见表1。
注: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不突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经水利部同意后,各省(直辖市)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的分配水量指标与相邻河湖分配水量指标可适当调剂。
三、主要控制断面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朱沱、寸滩、宜昌、孝儿、塘河、五岔、麻柳沱、走马、双河口、巫溪、兴山11个断面为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分配主要控制断面。寸滩、宜昌、孝儿、五岔、麻柳沱、巫溪和兴山7个断面为重要水系节点断面,朱沱、塘河、走马、双河口4个断面为省界控制断面,宜昌断面为重要水利工程控制断面,寸滩断面为重要城市断面。上述断面中,寸滩、宜昌2个断面同时具有两类断面性质。
(二)下泄水量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见表2。
四川省出境水量主要以朱沱断面实测径流量核定,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出境水量以宜昌断面实测径流量核定。
注:断面下泄水量已考虑规划的外调水量和调入水量。
(三)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考虑河道生态基流和下游生活、工业、灌溉、航运等用水需求,确定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主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见表3。
注:在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实时调度中,控制断面下泄流量还应保障航运水量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工。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作为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考核监督。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制定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负责监督、指导流域水量调度以及三峡水利枢纽、葛洲坝水利枢纽等控制工程调度,督促相关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实施流域用水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流量(水量、水位)监督管理。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调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分配方案实施和长江干流航运用水保障等有关专题研究,研究成果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在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实时调度中,控制断面下泄流量应保障航运水量需求;研究成果取得实践经验后,应对本方案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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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水资管,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长江, 干流, 宜宾, 宜昌, 支流, 水量, 分配, 方案,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