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造字〔2017〕100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结果的通报
办造字〔2017〕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
为继续规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管理与监督,准确掌握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实施成效,2016年我局对相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开展了2014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国家级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下达2014年全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19.42亿元(直接补贴18.45亿元,间接费用补贴0.97亿元),涉及28个省的1286个县级单位。各省上报完成造林面积1015.5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19.87万亩(乔木林584.77万亩,灌木林90.12万亩,木本粮油经济林124.99万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110.22万亩,新造竹林9.77万亩),占90.6%;迹地更新95.68万亩,占9.4%。
本次核查以省级验收数据为基础,抽查了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12省,涉及65个县级单位、99个乡级单位,共抽查小班835个,总面积81864.2亩。
二、核查结果
2014年,下达12个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9.87亿元,造林任务543.93万亩,实际上报完成面积534.37万亩,占计划任务面积的98.2%。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完成率为80.7%外,其余11省计划完成率均在97%以上。实地核查县级单位造林三年保存率,大于95%的43个,在85%—95%之间的4个,小于85%的18个。绩效考评,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湖南、四川、云南等8省为“优”,北京、甘肃、新疆等3省为“良”,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一般”。
三、主要问题
(一)造林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核查单位存在改变造林补贴资金使用方向,补贴资金长期滞留的问题。个别省存在将草本药材种植面积纳入造林补贴范围,擅自提高补贴标准的问题。
(二)造林补贴项目实施不规范。个别核查单位存在2014年造林补贴项目与其他工程造林重叠的问题。一些核查单位实施过程中存在对造林政策把握不准、项目实施形式不符合要求、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林补贴合同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作业设计不规范等问题。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管理规定,严肃制度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因地制宜、按需造林,加强后期管护,精准提升造林质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在推进造林绿化中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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