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监函〔2017〕835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6-23 01:57:04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函




质检办监函〔2017〕835号

 

 



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报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浙质〔2016〕34号)、《关于申报国家级眼镜(太阳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浙质〔2016〕39号)、《关于永嘉等六县(市、区)申报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浙质〔2017〕15号)、《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南康区家具产业申报国家级家具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赣质监监〔2016〕26号)、《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分宜县苎麻产业申报国家苎麻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赣质监监〔2017〕4号)、《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荐东营市等6市县区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鲁质监监二字〔2016〕394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荐莱芜市为国家节水灌溉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鲁质监工字〔2017〕104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崇州家具为国家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请示》(川质监〔2017〕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质量提升工作是质检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举措。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省质监部门着眼于以质量提升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着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制定实施的培育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目标导向明确,能够有效促进产业转型、推动消费升级,服务地方发展,既体现了工作共性,又突出了典型特色,能够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总局关于2017年开展质量提升的总体要求。

经专家论证及总局研究,现同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创建眼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创建眼镜(太阳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政府创建玩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创建家用保健电器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创建植保与清洗机械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创建轴承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创建纺织印染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创建工业缝纫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创建家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政府创建苎麻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政府创建厨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创建钓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创建木器家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创建家电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创建节水灌溉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政府创建家具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

请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省质监部门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狠抓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努力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收到实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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