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特〔2005〕220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7-11-24 21:37:52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质检特〔2005〕22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成果,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的管理与监督,保证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鉴定评审结论客观公正,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经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则印发前已经开展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逾期未经确定并由总局统一公布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二〇〇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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