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2017〕11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淮河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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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淮河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改农经〔2017〕1131号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淮河水利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商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制订了《淮河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河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水资源保障。
三、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保护,确保淮河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淮河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淮河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淮河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省际断面监测设施建设,实施省际断面出境水量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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