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发〔2017〕7号《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6-29 03:24:08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办发〔2017〕7号

 

 



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下称《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部署要求,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农业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三农”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务实高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多参与、能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农业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公信力。大力推行“互联网+农业政务”,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重点任务


——大力推进“五公开”。一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重大决策公开;二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信息公开;三是推进农业行政管理公开,重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四是推进农业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部属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五是推进农业行政结果公开,重点是重大决策、重大政策、农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等落实情况的公开。

——强化政策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部署、部中心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规划方案的解读工作,进行权威发声,主动解疑释惑,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积极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三农”决策部署、部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涉农舆情信息,涉及重大农业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置和农业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加强研判,及时回应。重点围绕农业农村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引导工作。

——扩大公众参与。围绕部中心工作,就农业发展计划、行业重大规划、行业重大政策、农业行政管理重要事务、农业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等,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农业农村经济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加强开放共享。推进农业数据开放,编制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向社会开放统计数据、行业数据、外购涉农加工整理数据等数据集;稳步推进我部与其他涉农部门之间、与地方农业系统之间数据共建共享。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清单,形成政务资源大数据,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强化政务资源大数据的综合利用,提升农业决策分析能力、监管能力和生产性服务能力。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农业政务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各司局(包括派出机构)拟制部厅发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或不公开等属性,不公开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提请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或以农业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未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厅按规定予以退文。印发的非涉密公文应在文末加注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的注明“此件公开发布”,不公开的注明“此件未公开发布”。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办公厅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司局、各单位在每年申报会议计划时,应对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作出说明;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视频会议,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加强部常务会议议题审核,对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类议题,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对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向社会公开及公开方式作出说明,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对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予以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我部各项政务工作“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各司局要主动梳理应公开内容,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报送办公厅。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我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各司局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开展全面自查;办公厅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按照《意见》和《细则》精神,充分发挥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部门“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传递权威信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新闻舆论工作的意见》(农办发〔2016〕9号)要求,建立健全办公厅统筹协调、各司局分工负责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强化舆情监测研判、信息发布、农业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

(五)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三农”重大政策决策、执行、管理的积极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各司局对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部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12316三农服务热线、农业广播电视问政、部长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政策制定、农业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三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七)强化农业部网站建设管理和协同联动。市场司要进一步完善农业部网站的管理办法、信息内容采编发指南标准和制度、网站和信息系统应急处置总体预案等,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要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要在农业部网站同步转载“国务院信息”,及时转载涉农重要政策信息。通过优化网站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中央媒体和部属新闻出版单位平台,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要切实发挥农业部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及时发布农业部重要会议、重点活动、重大政策等信息,把农业部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拓展网站功能,丰富栏目设置,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积极鼓励各司局、各单位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大新媒体信息发布力度,以更加及时便捷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九)发挥好《农业部公报》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公众查阅、基层执法、行政复议和司法审判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积极推进历史《农业部公报》数字化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创刊以来农业部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提供在线查询、下载等服务,方便公众查阅。

 (十) 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于情况复杂的,承办司局要加强沟通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做出综合研判,提出妥善处理意见。依申请公开答复要由司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严格落实15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理时限要求,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业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推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部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意见》有关要求,整合力量,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各司局、各单位要整合力量,落实责任到处室到人员;完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三)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办公厅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2018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人事劳动司负责将政务公开纳入农业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各级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和法规要求,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加强政务公开绩效管理,优化指标设置,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内容纳入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开展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不按照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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