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函〔2017〕2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厅函〔2017〕288号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于2017年6月13日至14日,对你省上栗县、万载县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你省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生产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混乱,一证多厂(工区挂靠生产)、“三超一改”、冒牌(贴牌)生产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县和乡镇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企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存在。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并就落实隐患整改,举一反三强化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落实基层的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2017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导组检查发现上栗县中亿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后,在作业工房随意堆放药物、引火线、半成品,已现场要求立即责令企业认真清理并妥善处置。但是这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仍然没有清理处置滞留在生产线上的药物、引火线、半成品。同时,此次检查发现万载县裕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长期在同一间工房进行高氯酸钾和硫磺预混,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这种严重违规行为却熟视无睹。这些反映出你省基层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整改督导工作不力,属地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对此问题和现象,请你局认真进行研究,全面查找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基层特别是县、乡镇的烟花爆竹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
二、彻底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万载县万翔出口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裕凡引线车间,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上栗县春明出口花炮厂和天鹅花炮厂、万载县裕泰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其他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要明确责任人,切实督促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改造提升的企业,要从严格规划布局、规范设计和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评价等环节,把住安全生产准入关。
三、认真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要认真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排查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要督促指导停产企业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严防企业停产整改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全面开展引火线专项整治,彻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以及挂靠生产的工区,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规范产品包装和流向管理,积极引导引火线区域配套、骨干企业配套生产。要认真强化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和质量管控,严格落实产品流向管理信息化制度,严禁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治理“假、大、空”等产品质量问题。要严格落实夏季高温、雷雨等恶劣天气停产规定,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在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结束后,要按照“六不准”原则,扎实做好复产验收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的,应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把关
要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换证为契机,加大生产企业整顿关闭、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提高许可准入条件,强化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许可换证关。对“三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安全距离不足、生产工艺落后、整合企业未实现“五统一”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换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企业围墙不达标、废弃工房未妥善处置、运输道路坡度过大、流向管理制度未落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措施、跨地区联动、多部门联合,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
请你省于7月17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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