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资统函〔2017〕96号《商务部外资司关于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延长期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6-30 03:11:42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延长期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资统函〔2017〕96号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在各级商务、财政、税务、质检、统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下,2017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参加联合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达到了23.5万家,并已超过2016年参报企业数量。

为认真落实近日印发的《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3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各项工作,经研究,今年联合年报截止时间从2017年6月30日顺延至2017年7月15日。

请你们继续会同其他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宣传、服务、促进工作,推动更多外商投资企业于2017年7月15日24时前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进一步提高联合年报企业参报率和数据信息质量,力争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应报尽报”。

二、认真做好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形式性审核工作,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联合年报回执工作,推进联合年报信息公示。

三、进一步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切实做好企业现状标注工作,为落实全国外资工作会议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首次公示“未参加联合年报外商投资企业名录”打下坚实基础。

四、认真做好联合年报数据信息分析挖掘工作,为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五、认真做好今年联合年报总结报告工作。请将联合年报数据信息统计分析情况、开展工作情况、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检、统计部门。

我司将会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继续做好应参报外商投资企业短信催报、联合年报系统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开发建设和其他功能模块优化升级、协助批量标注企业现状,以及相关支持服务和保障工作。
 

 


商务部外资司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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