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7〕4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7-01 03:33:5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内陆50吨级渔政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农办计〔2017〕40号

 

 



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报送长江办淮河流域渔政基地等4个渔政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长渔函字〔2016〕8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造50吨渔政船3艘,包括船体、轮机、电气三部分内容。每艘船舶总长24.96米,设计水线23.70米,型宽5.4米,型深2.0米,设计吃水1.15米,排水量54.48吨,续航能力300公里,自持力9小时,设计航速33公里/小时,满足内河A级航区要求,定员3人。核定概算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97.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0.24万元,预备费32.71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请据此批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项目设计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1月3日和7月3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全年和半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附件:农 业部长 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50吨级渔 政船建设项 目概算核 定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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