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7〕25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7〕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6月24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突发山体高位垮塌。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对救援工作作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灾害预测预警预报,加强雨季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排查各类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各地陆续进入主汛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做好当前汛期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风险意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要高度重视灾害天气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变化,密切关注汛情灾情,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积极避险,确保汛期生产经营安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加强灾害危险区商贸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如出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对在地下营业的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强化汛期的人流管控,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严防水淹、塌陷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督促相关单位加固老旧设施、备好防汛物资,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停业撤人、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地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和加油站、油库、储备库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对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增加检查频次。
四、加强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建立灾情速报、专报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如有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汛期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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