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99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7-05 03:10: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7〕994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按《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课题)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档案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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