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企业〔2017〕1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有关规定,经平台申报、地方测评、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我部对第三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意见公布如下:
一、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技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自动化研究所等98家示范平台通过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复核的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提出整改意见的示范平台(详见附件备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抓紧落实。2017年,我部将重点测评被提出整改意见的示范平台,测评不通过的将撤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二、撤销邢台中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科技世界网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中国中原圣起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武汉市中小企业职业教育指导中心、湖北弘锦高新产业创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7家单位“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请上述单位所属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收回我部授予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子。
三、我部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测评。
附件:第三批国家中小企 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 台复核通过名 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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