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6〕18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有差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维护资源和生态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加强管理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利用方式创新,把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坚定保护就是节约的理念,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最少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坚持高效利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主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技术指标体系,发挥技术指标强制和引领作用,加强监管,对达标情况进行公开。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高的给予支持,对于水平低的予以惩戒。
坚持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规定和指标要求。加快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指标体系和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建成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随技术进步动态调整。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监管有效,重要矿产“三率”达标,重点骨干矿山基本达到领跑者标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效益、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矿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勘查开发管理
(四)加强综合勘查。继续推进沉积盆地油铀兼探,加快推进煤铀、油钾、“三气”(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与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在勘查评价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严格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内容审查把关。
(五)强化源头管控。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对沉积盆地等重要矿产按照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有序开发的要求,合理设置矿业权,推进综合利用。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适用,“三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六)推进监管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三率”监管,将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矿业权人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动用资源储量、损失量、采出量和保有资源储量。完善压矿管理,加强区域评估,指导建设单位合理选址,避免压覆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七)推进综合利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采选产生的废石、矸石等废弃物,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采取提取有用组分、制作建材、加工成新型材料、井下充填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大力研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八)开展技术需求调查。开展重要矿产、废石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调查,及时掌握技术现状。鼓励行业协会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调查,了解共性关键技术需求,为推动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九)构建协同创新机制。依托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各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和鼓励矿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产学研有机融合,围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给和促进矿业绿色转型,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大力研发先进技术。在煤炭资源绿色开发、天然气水合物探采、油气与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金属资源清洁开发、盐湖与非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为可持续发展保障、矿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平台,发布目录,推进信息共享,畅通矿山企业获取先进技术信息渠道,引导研发单位指导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发挥标准规范强制和引领作用
(十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培训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估。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品级标准,推进矿产资源优质优用、分级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行业协会、矿山企业和科研单位组织参与标准编制,推动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
(十二)完善矿产工业指标。根据不同矿床类型和开采条件,综合考虑经济、地理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状况,调整完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指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指标。在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下,鼓励综合利用低于一般工业指标的矿产资源。
(十三)完善矿产“三率”指标。制定46种重要矿产“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作为开发利用“底线”和“高线”,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适时调整。各省(区、市)和矿山可根据矿产资源禀赋和开采技术条件,制定高于国家指标的“三率”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
五、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围绕采矿、选矿和综合利用的重点环节,建成调查评估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落实明确调查指标、规范调查流程、合理划分职责、完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估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六项任务。公开调查评估结果,发布“先进名单”和“不达标名单”。进入“先进名单”的,在技术创新项目、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列入“不达标名单”的,按照规定督促整改或惩戒。
(十五)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完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地方的监管责任,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政策,激励先进,推动矿山企业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探索研究制定促进矿业发展的采矿临时用地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优惠政策。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落到实处。
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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