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革发〔2023〕8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好红色草原协同推进革命文物与草原生态保护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12-23 1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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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好红色草原协同推进革命文物与草原生态保护的通知







办革发〔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革命文物、赓续红色血脉重要论述精神,统筹推进红色草原建设,更好以红色资源赋能草原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发展促进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更好实现草原保护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助力大美中国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草原地区革命文物资源调查

指导草原地区加强本地革命历史研究,摸清摸准草原地区革命旧址、场馆资源状况和保护状况。加强与荒沙治理、植树造林、草场建设、火灾扑救等相关遗址、遗迹、实物的调查研究与保护利用,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草原地区各族人民为民族解放、民族独立英勇奋斗,以及保护草原生态和草原资源、推动草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辉历史,生动展示宣传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乡村振兴发展的伟大成就与成功经验。

二、不断完善红色草原体系建设

指导第一批国家红色草原所在县(市、旗)制定红色草原保护利用工作规划,加强革命文物和草原生态的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在充分论证、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省级文物、林草部门可核定公布省级层面红色草原名单,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要求,适时开展国家红色草原遴选申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定期组织开展国家红色草原建设评估工作。

三、切实加大红色草原保护利用支持力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红色草原的革命文物保护,在文物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陈列展示、数字化保护、预防性保护等方面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草原生态修复、防灾减灾、产业发展、科研监测等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红色草原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工程使用草原要素保障,确保项目用草合理需求,重点支持红色草原所在区域的国家草原公园、国有草场建设,大力培育草业合作社等新型草原经营主体,推动草原地区绿色低碳发展。

四、共同讲好“红色草原,绿色发展”故事

指导地方深入挖掘红色资源助推绿色发展的优势和潜力,更好展示红色草原壮美的自然风光、多彩的民族文化、各民族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更好展示红色草原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宣传和草原资源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融通多媒体资源,支持推介红色草原加快绿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示范模式、成熟路径,讲好红色绿色融合发展的故事,讲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故事。

五、广泛拓展红色草原教育功能


指导地方依托红色草原,积极服务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加强内容建设,改进展陈方式,打造精品陈列,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结合新的时代特点赋予新的内涵,建好用好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各类草原生态保护创新实践和科学普及,支持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建立草原地区革命旧址、场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吸引草原地区各族人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走进红色草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设红色草原主题游径,传承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

六、扎实推进红色草原协同管理

省级文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辖区内红色草原建设方向和思路,强化工作衔接和项目对接,常态化开展红色草原革命文物保护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检查指导。有关县(市、旗)人民政府要建立红色草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红色草原日常养护和管理措施,市县级文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革命文物和草原生态保护,协同推进红色草原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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