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函〔2017〕3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7-07 02:25:5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




安办函〔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2017年上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的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2017年上半年公开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2017年结案的2016年及以前的事故调查报告)。

二、报送方式

(一)请各单位逐一查核已结案的事故调查报告是否已经对外公开,已公开的请在附件中填写公开网址名称、具体栏目名称和公开页面的网址链接;已结案但尚未公开调查报告的,请在备注中(或单独附页)说明理由。

(二)请各单位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以不盖公章的Excel电子版格式和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电子邮箱(zfxxgk@chinasafety.gov.cn),并备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如本单位无内容可报送,也请来函说明情况。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12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对于应公开但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开的,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飞、苏雅琴,010-64463090。
 


附件:

1.2017年上半年公开国 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 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报告情况明 细

2.2017年上半年公开较大生 产安 全事故调 查报告情况明 细

 

 


国务院安委会办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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