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7〕4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07 02:38:47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及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我部决定开展“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两个健全、两个落实、两个完善、两个强化”,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安排


“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交叉互检和自查自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交叉互检分为8组,分别由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河北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第二组:重庆市、辽宁省、吉林省;

第三组: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第四组:湖南省、广东省、河南省;

第五组:湖北省、山东省、云南省;

第六组:天津市、浙江省、黑龙江省;

第七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江西省;

第八组:河北省、福建省、内蒙古自治区。

各组由牵头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局)级领导担任组长,组内各省(区、市)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参加,牵头省(区、市)主管处室参加人员作为联络员,每组4人。第一组负责检查第二组范围,第二组负责检查第三组范围,依次类推。各组要形成工作方案,根据相关主要指标进行测评,填写“2017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评分表”(附后),建立问题台账并提出整改意见,留存检查记录并形成工作报告。

(二)未安排参与交叉互检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工作方案和自查报告。

(三)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将会同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渔业船舶检验局,视情参与交叉互检工作。大检查结束后,我部将组织开展集中交流汇报,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公布评分排名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全面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大检查作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传播安全生产知识、预防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积极邀请相关媒体参与,充分发挥媒体在渔业安全监管方面的推动作用。活动期间,请注意收集活动宣传材料和影像资料,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至少报送2篇宣传报道,各检查组至少报送3篇宣传报道。

(三)各地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精神,利用交叉互检机会,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实现检查和工作交流两促进、双丰收。

(四)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于7月12日前,向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送1名联络员,以便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安排;于7月3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完成交叉互检或自查自检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我部集中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徐丛政、孙千涵,010-59192997、59192982,59192994(传真),电子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2017全国渔 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活动评分 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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