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药政函〔2023〕471号《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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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23〕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第三批鼓励仿 制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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