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3〕27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3〕2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促进规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再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不再重复进行审查、公示及公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公示”平台中的证书有效期即时变更。
二、2023年4月3日,我部已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行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99号)。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再印发纸质资质证书,规划编制单位可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并打印本单位的电子证书。打印的电子证书与我部之前印发的纸质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加强监管和服务。依托系统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规划资质全链条管理和服务,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在系统中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将作为实施日常监管的依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人员发生变化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及时变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对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15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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