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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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3号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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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进口, 第九批, 禁止, 出口, 货物, 目录, 第八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3年, 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