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23〕194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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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3〕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北海、东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水运局 张俊勇,联系电话:010-65292526,传真:010-6529284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 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15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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