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办监〔2017〕400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认证机构: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认证机构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7〕285号)要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细化监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总局制定《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本《实施方案》是对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对照前期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能够保证工作到位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强化组织领导,争取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向政府申请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等保障。要强化信息报告,重大情况即查即报,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
总局监督司联系人:秦树桐,严峻;
电话:010-82261825/1445。
附件:
1.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必备生产条件检查表
2. 电线电缆强制认证获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3. 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4. 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5. 电线电缆案件查办情况汇总表
6. 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集中整治情况汇总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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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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