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51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7-11 03:06:06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51号

 

 



根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北川“瓦壶沟”牌厚朴中药材等46项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其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布。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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