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办字〔2017〕3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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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开展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根据《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开展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的评定工作,本批次拟评定30—50所试点学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需会同教育厅(委、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按优先顺序推荐2-4所参评学校。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申报表》一式五份及电子件,其他说明材料电子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省(区、市)应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部署,深入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在做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中 小学知识产 权教育试 点学校申报 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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