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质函〔2017〕48号《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7-12 00:39:34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有关建设情况的函




质检质函〔201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总结和宣传“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成效和经验,指导广大园区做好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现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园区提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见附件1)。

二、表格要求

请按照要求填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见附件2),下载地址http://zlgls.aqsiq.gov.cn。

三、材料要求

请提供园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关文字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有关内容提纲见附件3。

四、图片要求

请提供5张以上反映园区情况的图片,图片应为彩色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以上,请附文字说明,并注明图片在文字材料中对应位置,应选择生动、清晰、有代表性的图片。

请有关园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加盖园区公章,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于7月21日前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联系人:赵伯伦  刘杰  庞堃

联系电话:010-83886269   82260622  82262227

邮箱:zhaobolun@cqc.com.cn   liujie@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 批准筹建及正式命名“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

2. 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数据信息表

3. 文字材料内容提纲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17年7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附件2:创建“全国知 名品牌创 建示 范区”数据信 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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