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2017〕2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7·2”中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7·2”中石油输气管道燃烧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7月2日9时50分,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的中石油输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燃烧爆炸,当天12时56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危重4人、重伤8人、轻伤23人)。经初步分析,当地持续降雨引发公路边坡下陷侧滑,挤断沿边坡埋地敷设的输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引发燃烧爆炸。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事故性质待调查后认定。
事故发生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处置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周边隐蔽致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和2016年湖北省恩施市“7·20”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燃烧爆炸事件教训,立即全面组织排查油气输送管道途经容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的风险和隐患,因地制宜,采取加密地质灾害识别评价、科学有效防护等综合措施,及时降低风险、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地质灾害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破坏。当前正值汛期,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及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超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汛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油气输送管道输送介质易燃易爆,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一旦发生泄漏处置不当不及时,极易造成周边人员伤亡,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197号)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重点加强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管段本体和周边安全风险评价,依法组织开展内外检测,加强阴极保护定期监测,严格监护周边施工作业,加密线路标志警示牌和日常巡护,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持续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省级主管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快明确落实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义务,依法严肃查处油气输送管道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行为主体前清后占、盲目施工等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快构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
四、加快研究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我国地形地貌复杂、部分地区人口分布稠密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规划、设计、施工和保护研究,强化红线意识,加强源头管控,分析总结有关事故事件教训,加快研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油气输送管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企业新建油气输送管道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主动避开城乡规划区,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合理选线和有效防护。有关地方要避免重复规划使用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用地,减少各类施工活动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并与企业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联防机制,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切实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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