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司函办〔2017〕31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推广应用煤矿水害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修订工作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担任,修订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规定》修订工作委托河北煤矿安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承担。
二、修订原则
1.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2.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3.推进源头预防。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
4.推进区域治理。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5.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清洁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结合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监管监察等工作,以及《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规定》修订意见和建议,7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规定》修订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二)《规定》修订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题调研,重点了解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对《规定》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刘芳亮,010-64463973;
电子信箱:liufl@chinasafety.gov.cn。
附件:《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长
桂来保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组长
史宝中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周德昶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成员
纪国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武强中 国矿业大学(北京)
董书宁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刘正林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史宝中兼任。
专家组:
组长
武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副组长
刘正林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董书宁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成员
尹尚先 华北科技学院
张光德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陈立武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
辛恒奇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
傅耀军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刘建功 河北工程大学
虎维岳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刘白宙 河南能化焦煤集团
李宏杰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分院
吴玉华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赵庆彪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王铁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冯玉开 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胜山 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肖雨江 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光军 山东能源淄矿集团
葛文占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李沅秋 江西煤业萍矿集团
孙小林 四川省矿山防治水中心
郑继有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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