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4〕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13 15: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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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广电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广播电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紧压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支撑重大工作分析和决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月2日












附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 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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