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启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92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7-14 04:06:4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启用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92号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步伐,推动食品药品行政受理改革提质增效,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下称大厅)网上预约受理系统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咨询、批件领取。

二、上线时间。2017年9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三、注册方式。2017年7月20日起,申请人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http://www.cfda.gov.cn/WS01/CL0025/ )提前注册(详见用户操作示意图)。注册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办理网上预约业务。

四、预约方式。注册企业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子网站进行预约。一个注册企业最多可注册10个业务办理人,每个业务类别一个工作日只能预约一次。预约成功后,注册办理人须在约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大厅领取预约号,办理相关业务。

五、爽约限制。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可在约定时间的办理日的4个自然日之前取消预约。未取消预约且未按预约时间前来办理业务的,视为爽约。爽约次数超过3次,企业注册账户冻结30个自然日。期间,申请人只能通过大厅现场取号办理业务。冻结期过后限制自动解除,企业注册账户可继续使用,爽约次数重新累计。

六、预约优先。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办理各项业务。该系统上线运行后,大厅现场取号方式不变,持预约号的申请事项优先予以办理。大厅将视各申请事项数量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网上预约数量。

咨询服务电话:88331866

特此公告。



附件:用户操 作示意 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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