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9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7-11-22 19:19:1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39号】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国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正常供应,现就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公告如下:
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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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2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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