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17〕31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23:36:15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申报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农办科〔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依托企业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重点实验室”)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农业部批复建设了35个企业重点实验室,有力提升了企业技术水平,支撑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创新型农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我部决定再遴选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促进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遴选建设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重点突出强化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企业。鼓励企业联合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创新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能力。

2.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3.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4.具有独立建立或与科研教学单位联合建立的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其他科研平台。

5.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包括在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0万元(不包括生产线上的检测、监控等仪器设备及系统)。

6.已有的科研平台运行2年以上,能够保证运行经费。

7.无违法违规问题。

三、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如实填报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书(详见附件1),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一式10份,报送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的推荐指标为5个,各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指标为3个,各计划单列市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推荐指标为2个。

(三)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推荐指标,组织遴选优势企业,于2017年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2)和申报书一式9份(以邮寄时间为准),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时将推荐名单电子版(以发出时间为准)发送至nybzdsys@ 126.com。逾期或超指标推荐,均视为无效。

(四)申报书等有关文件可登录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联系人:张萌  郝先荣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59193039

(二)材料受理

联系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服务处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三环东路96号农丰大厦603室(100122)

联系人:孟洪  李仕宝

联系电话:010-59199365
 

 


附件:

1.企业重 点实验 室申报 书(格式)

2.企业重 点实验 室推荐名 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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