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发〔2017〕5号《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23:39:23
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农经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周庄村等300个村镇为第七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现予以公布。
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创建是我部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对打造特色品牌农业、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获得认定的示范村镇要珍惜荣誉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示范带动更多村镇发展一村一品。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指导和服务,努力为示范村镇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要以示范村镇为重要载体,积极引入新的要素,引导示范村镇加强品牌培育、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价值链,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将示范村镇打造成“一村一品”提档升级的样板,示范引领全国一村一品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部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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